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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羁押1399天落残疾 农民齐兰周追问:办案人为何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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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被羁押1399天后,齐兰周重获自由。
赔偿之后,坚持追究责任
2023年9月13日,齐兰周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齐兰周人身自由赔偿金611209.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0元;在齐兰周住所地浚县善堂镇齐小寨村发布信息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河南日报》《濮阳日报》《鹤壁日报》《安阳日报》等媒体和相关网络公开向齐兰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出来了,老婆和我离婚了,两个儿子也不咋认我了,这不就是妻离子散嘛。”齐兰周说,如今他已63岁了,这个年龄出去打工没人要,左腿髌骨骨裂导致四级残疾,走路都不方便,更别说干体力活了。修理厂被迫关门了,自己没有收入,外面还欠着当年买地时借亲戚朋友的上百万元,再加上高血压、糖尿病还要吃药,要不是兄弟姐妹帮衬,他真不知道日子怎么过。所有这一切,都是当年自己被错抓、错捕、错判造成的。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但这远远不能抵消错案对我造成的各种伤害。”齐兰周说。
2024年5月28日,他向濮阳县纪委就濮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违法办理错案进行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濮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办理齐兰周合同诈骗案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齐兰周告诉记者,2024年7月5日到2025年12月15日,他与濮阳县法院法官、庭长等人就自己错判追责之事电话沟通了不下40次。2025年9月17日收到濮阳县法院的短信,内容是:“本案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赔偿,望你息诉罢访。”
2025年7月25日,濮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一份“关于齐兰周反映问题的回复”中称:“你反映濮阳县公安局错抓及在其拘留期间造成左腿四级伤残一事未对案件经办人员做出追责等问题。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回复如下:濮阳县公安局对齐兰周一案受理、立案和采取刑事措施符合法定的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正确。”
律师观点:涉嫌徇私枉法
7月15日,河南濮阳县、清丰县,小雨,天气闷热。
“平时天气好的时候还好,天阴下雨时感觉很明显,酸疼酸疼的。”齐兰周按压着受伤的左腿膝盖说。
清丰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显示,入院时间:2022年9月30日15:50,出院时间:2022年10月12日22:56,实际住院12天;诊断: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名称: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齐兰周说,他左腿的伤是在清丰县看守所劳动时滑倒造成的。2024年1月3日,浚县残联认定为四级残疾。“我被抓以前有汽修厂,无罪释放后厂子倒闭了;被抓以前我的腿是好的,如今左腿四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一个人一辈子有多少1399天?办完老娘的丧事后,我只有追责一个想法,追究濮阳县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造成左腿四级残疾,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有关部门要给我一个说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濮阳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齐兰周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后经濮阳市中院指定清丰县人民法院重审,最终宣告无罪。该案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属于错案,涉案的办案人员应当被追责。冯某等人诬告陷害齐兰周,公安民警基于虚构事实开展侦查并错误刑事拘留、搜集不实证据;检察官在证据存疑、事实虚构的情况下错误批捕;办案法官采信了虚假证据。上述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把无罪人员推入刑事追诉流程,客观上具有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客观要件。
7月15日上午,就齐兰周反映的在清丰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受伤致残一事,奔流新闻记者先后在清丰县看守所、清丰县公安局采访,均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当日下午,濮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赵丽娜了解记者来意并留下电话后,称尽快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门卫在查验记者证件后表示,负责对接媒体的院办公室主任外出开会,等回来后会转告并通过电话回复记者,截至发稿也没有回复。濮阳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张二强了解了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文·图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责任编辑:吴尚怿 UN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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