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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抛尸引出尘封的迷案,《沉默的真相》背后究竟掩藏着什么?
来源:法治日报
案情既复杂又纪实,
看似证据确凿,
背后却疑点重重。
实力派巨星
廖凡白宇谭卓齐聚首,
我们今天的主角
就是这部顶配国产悬疑剧——
《沉默的真相》。
电视剧《沉默的真相》讲述了支教老师侯贵平(陈思宇饰)因发现一黑恶团伙的犯罪行为, 终被冤身亡。侯贵平女友李静(谭卓饰)认为其死因有蹊跷,请来老同学检察官江阳(白宇饰)调查此事。江阳等人一查就是十年。十年后,江阳的身体抱恙,便跟李静、张超(宁理饰)、朱伟(赵阳饰)、陈明章(田小洁饰)、张晓倩(黄尧饰)策划了一场地铁抛尸案,引出刑警严良(廖凡饰)参与此案调查。随着“九宫格”照片信的集齐,十年前的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本期【追剧普法】
跟法报君一起来了解下
剧中的法律点吧!
地铁站里,一男子拖着巨大笨重的行李箱,临过安检时露出紧张的表情,似乎想要挤进人群中蒙混过关。被安检员拦下后,男子推开安检员,拔腿狂奔,被警卫包抄下当场拿出炸弹遥控,迫使保安紧急疏散所有群众,并将道路封锁。刑警将该男子制服后,缓慢打开行李箱,结果行李箱中并非炸弹,而是一具尸体。
该男子假借炸弹之名引起群众恐慌,实则携带尸体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假借炸弹之名,迫使保安疏散群众、封锁道路,涉嫌刑法规定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要构成该罪,其犯罪情节需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对此《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有明确规定,该男子的情节符合该司法解释第2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致使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情形。
根据后续剧情可知,该男子并没有杀人,而是身患绝症的患者自杀后,再由该男子带着尸体,伪装成他杀,从而吸引调查。由于该男子携带尸体是其与死者生前约定好的,因此该男子没有犯罪故意,不涉及盗窃、侮辱尸体罪的问题。该行为如果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话,可能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面对警方审讯,张超对自己杀害江阳的行为供认不讳。然而等到庭审当天,张超突然翻供,拒不承认谋杀指控,随即拿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使得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顷刻变得扑朔迷离。
张超在庭审现场突然翻供的行为是否构成作伪证?
不构成作伪证,因为法律上能构成作伪证的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构成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而张超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构成伪证罪。
张超面对警方对罪行供认不讳,构成坦白,是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然而,张超庭审突然翻供,不能再适用“坦白”的酌定从轻处罚制度。
江阳要求调取侯贵平的案卷,重新复查,刑警队长李建国以销案封存为由,拒绝交出。他听闻平康公安局所有尸检报告均出自法医陈明章之手,于是找到陈明章,结果陈明章提出以一千元的高价把报告卖给江阳。
陈明章私下买卖案卷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公安部、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刑事诉讼中的案卷属于国家秘密,因此,陈明私下买卖案卷的行为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酌情处罚。根据此条规定,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泄露了国家秘密,均可成为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因此陈明的行为轻则应受行政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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