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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相机不妙?上海消保委:妙鸭相机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权益
7月26日,上海市消保委官微发文称,最近一款AI拍照的软件“妙鸭相机”爆红,号称爆杀海马体天真蓝等写真品牌,只要9.9元。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团队的工作人员翻完该小程序的服务协议,并没有找到退款相关条款。唯一跟退款相关的只有在支付下方的: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上海市消保委还查询了该小程序的注册公司为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留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空号。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团队工作人员在付费9.9元尝试过后没有换得想要的照片,于是与妙鸭相机客服团队沟通退款,却被告知,眼镜功能没有,暂不支持退款。接着上海市消保委又看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投诉,说在该程序储值了6元却没法用于合成费用,要求退款,对方依然保持绝不退款的态度。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在官方微信中表示,上海市消保委支持并鼓励新技术催生新场景创造新需求,但企业在新技术的商用过程中也应该重视消费者权益。妙鸭相机在付款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的“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除了不支持退款外,妙鸭相机刚推出2天就因一条近似“霸王条款”的用户协议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该授权许可显示,“为了使我方能够提供、确保和改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生成内容作为再训练数据等),并且仅根据适用的《隐私政策》,除了本条款授予我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外,您特此授予我方在全世界(包括元宇宙等虚拟空间) 范围内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转授权的、免费的和非独家的许可,使得我方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或技术(无论现在已知或以后开发) 使用您的内容。”
“用户协议勾选同意的条款,属于《民法典》上所约定的格式条款,原协议中的强制许可条款,排除了用户的选择权,涉嫌利用其信息、市场地位等优势,迫使用户接受未实际磋商的合同条件而构成霸王条款。”上海星瀚律所合伙人吴晴霞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妙鸭相机进一步依据上面的格式条款商业化使用用户上传的照片,还有可能违反《民法典》、《著作权保护法》的约定构成肖像权侵权、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此外,吴晴霞向南都记者指出,这条引起争议的《用户协议》条款并不少见。“原用户协议中,关于用户授权许可的内容,更类似于传统的应用软件中关于UGC(user-generated content)内容的约定。个人猜测妙鸭相机可能未能完全理解到其小程序UGC内容会包含人脸信息的高度涉敏性,而参考了别的类型APP的表述,才引起了如此大的舆情。”吴晴霞称。
7月20日,妙鸭相机发文道歉,表示原协议内容有误,并进行了修改,同时承诺,用户上传的照片只会用于数字分身制作,不会提取也不会用于识别和其他用途,且分身制作完成后自动删除。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妙鸭相机仍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平台可能无法保障其收集的图片为合法来源,对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能否妥当保护和处理也仍是未知数。(详见此前报道>>)
南都记者 马宁宁 实习生 魏珊珊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刚晓宁 UN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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